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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勘察设计单位开展“转机制、练内功、抓管理、上水平”活动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12:40:22  浏览:81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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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勘察设计单位开展“转机制、练内功、抓管理、上水平”活动的通知

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勘察设计单位开展“转机制、练内功、抓管理、上水平”活动的通知
建设部


经国务院批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将由事业改为企业,并逐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勘察设计新机制。为加速这一改革目标的实现,我部决定,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在全国勘察设计单位中开展“转机制、练内功、抓管理、上水
平”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活动”的意义和主要目标
深入开展“活动”,引导勘察设计单位抓管理、练内功,努力转换经营机制,是实现事业改企业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是全面提高企业素质,提高勘察设计技术水平的措施;也是增强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全面走向市场的客观要求。
通过“活动”,在三年内达到以下目标:
——三年内基本完成事业改企业的任务,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革和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
——强化项目管理及经营、技术、质量和财务管理,使企业素质显著提高;
——勘察设计能力、技术、质量水平、技术装备现代化程度及企业效益明显提高和改善。
管理基础好,技术实力雄厚,装备先进的大型勘察设计企业,特别是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要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尽早实现与现代化企业制度接轨,与国际市场接轨,带动整个行业的进步。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为实现上述目标,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事业改企业的步伐,搞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
凡创收能力较强,自身活力较大,能够做到自负盈亏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尽快改为企业。暂不具备改企业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地改为企业。
勘察设计单位事业改企业,可以在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形式不变的前提下,相应改为国有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有关法规;也可以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的基础上,直接改为有限
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型勘察设计单位要向集团公司发展,中小单位也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制、国有民营和租赁制等国家允许的资产经营形式。
勘察设计企业要不断深化改革,逐步向产权明晰、责权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化企业制度过渡。
(二)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
勘察设计企业要转变在计划经济、事业体制中形成的旧观念,增强市场观念、竞争观念、效益观念和风险意识,树立自主自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思想。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和完善企业决策体制和监督体制,实行科学预测、超前决策,制订发展规划和经营战略。根据生产
经营需要,调整和重组企业的管理、生产和辅助生产机构,剥离后勤服务部门,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形成科学完善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
(三)增加技术投入,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勘察设计企业必须制订技术进步规划。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建设〔1989〕608号文《关于国营勘察设计单位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后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分配比例,提足用好技术开发费。其中,上交主管部门的部分也应用于技术开发和业务建设,以增加技术进步的投入。加
速技术装备现代化,优化硬件配置,搞好软件集成化、网络化和多媒体以及专家系统的应用,积极开发、消化、吸收新技术,加快企业技术更新。改革设计程序,推行版式设计,推广标准设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切实提高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和技术水平。
加快商品化步伐,以技术开拓市场、占领市场。提高勘察设计产品、可行性研究以及工程化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软件包、基础设计、CAD软件等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扩大咨询、评估、监理、采购、承包、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的服务面。结合设计专有技术,实行技工贸一体经
营,增强企业对市场的适应能力。
(四)完善工效挂钩,进一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按照国家关于国有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有关政策,结合勘察设计工作的特点,完善工效挂钩办法。实行复合指标挂钩,同时考核经济效益、技术水平和企业发展后劲。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比例不低于浮动总比例的75%;技术水平、企业发展后劲不高于25%。把职工的积极
性引导到提高质量、技术水平和工程效益上来。
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多种形式的技术经济责任制,认真纠正任意划小核算单位,层层承包、以包代管的倾向。积极推行按项目考核的技术经济责任制,处理好院、所(室)和个人的分配关系,以及企业的积累与分配关系。
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上级核定的生产能力指标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后,可组织职工开展业余设计和技术咨询服务。按照财政部、建设部颁发的财工字(1991)89号文《关于国营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业余设计收入的20%,技术咨询收入的10~15%
,可以分配给职工,其余纳入单位正常收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相应办法。
(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要以工程项目为中心,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型工业设计院,要向国际工程公司靠拢,实行专业科室与项目组相结合的矩阵式动态管理体制,健全项目经理考核、聘任制度,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围绕项目深化全面质量管理,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
,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认真执行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严格财会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实行全面经济核算,节约各项开支,加快资金周转。
继续搞好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和应用,使企业各项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电脑化。积极应用光盘存储图纸档案新技术,加速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
(六)培育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
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反对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坚决纠正“地下”设计和无证设计。提倡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讲究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职工的责任心、事业感,建设一支过硬的职工队伍。院长(经理)要严格管理,以法治院,做到有章
必依,违章必纠,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培育企业文化,树立企业精神和形象,增强企业的内聚力。
所有勘察设计单位,包括已改为企业的和尚未改为企业的单位,都要积极参加这一“活动”。要按照国内外同行中的先进水平和上述要求,进行自查对比,找出差距,明确目标,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地开展“活动”。
三、“活动”的组织与推进
各级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和协调。应协助申请事业改企业的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支持帮助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单位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结合“活动”,贯彻落实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按照条例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实行政企
分开,赋予企业经营自主权。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对企业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为企业提供服务。依法开放、培育、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级勘察设计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解决问题,发现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建立定期总结汇报制度,每年年中和年底,各部门、各地区勘察设计主管部门要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送我部勘察设计司。
四“活动”成效的检验
为检验“活动”的效果,逐步形成对企业的激励机制,实行如下检验办法:
(一)“活动”检验的具体标准
大中型勘察设计院1997年底应达到以下考核指标,小型勘察设计院的考核指标由各部、各地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制定:
1.人约产值达5万元以上,非勘察设计收入占总收入的30%以上;
2.CAD绘图率达80%以上;
3.国有资产(含企业资产)年增值率为8%(按不变价格);
4.创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1项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90年代初水平。
(二)主要评价指标排序
勘察设计企业试行以下四项主要评价指标:
1.企业总收入(营业额)
2.实现利税
3.企业资产占用量
4.科研成果、优秀勘察、设计等获奖项目的数量、级别和优良品率。
每年六月前,我部根据有关统计资料公布四项指标综合排序前100名企业名单。上述评价指标将在试行过程中逐步改进,形成科学的勘察设计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199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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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的诉讼保护与诉讼时效

蔡晖 王辉

  某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一建公司)与某工业村公司于
1992年11月9日订立《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由一建公司承建
工业村公司面积为7万平方米的商场,总造价为3500万元。双方
对施工中的有关事项作了详细约定。在施工期间,由于工业村公司多
次改变设计等原因,致使工期、工程量、工程造价等都不断变化。为
此,双方又三次签订协议、补充合同及纪要,对合同履行中的有关事
项作了变更和补充约定。1994年5月31日,一建公司完成了重
新约定的工程并撤离现场。

  由于工业村公司未支付剩余的工程款,一建公司于1995年9
月向法院起诉。工业村公司答辩认为一建公司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未
按期完工,并认为其已超额支付工程款,要求驳回一建公司的诉讼请
求。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
所签订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和补充合同均为有效;一建公司如期
完工,工业村公司应支付尚欠的工程款给一建公司。据此,二审法院
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工业村公司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一建
公司支付工程款710万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

  据二审法院的判决书认定,在上述案件的审理期间,工业村公司
“在一二审中均提出地下室漏水问题,但其未明确主张权利,一审中
并未提出反诉。故其地下室漏水的问题,本案中不予考虑。”但在终
审判决下达之后,并且是在一建公司提起上一起诉讼的5年多之后,
工业村公司于2001年1月9日以一建公司所建工程发生地下室漏
水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一建公司支付工程修补费540万元,并
赔偿经济损失1200万元。且不说工业村公司所诉事项是否有证据
佐证,仅就该请求的诉讼时效问题,即成为此案的首要争议。

  一、工程质量索赔权的权利属性与诉讼时效

  工程质量责任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因其产生原因的不同,有
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无因管理责任、不当得利责任等之分。工业村
公司所诉的工程质量问题,是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因此,
该工程质量责任属于合同责任。由此所产生的债是合同之债。有债的
关系存在,就有债权债务双方存在。工程质量索赔权是合同之债的债
权,而债权的属性是请求权。所谓请求权,就是权利人得请求义务人
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其特点,一是债权人必须向债务人提出请
求,包括向债务人直接提出请求,或通过审判机关、仲裁机构、调解
组织向债务人提出请求。债权人如果不提出请求,其债权只能是一种
自然权利;只有提出请求,才能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二是债权的实
现必须借助于债务人的行为,或借助于审判机关、仲裁机构、调解组
织的审判、仲裁、调解,否则,其权利无法实现。三是债权的实现受
诉讼时效的制约,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请求,其权利将不能
得到法律的保护。

  诉讼时效是对民事权利进行法律保护的一种时间限制。其意义是,
债权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请求权,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其实体上的权

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镇街土地统筹借款申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镇街土地统筹借款申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2010〕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支持镇街土地统筹借款申请及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东莞市支持镇街土地统筹借款申请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镇街土地统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益,根据《关于市财政借款支持镇街土地统筹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9〕774号),市委、市政府同意通过市财政借款支持镇街土地统筹工作的开展(以下简称“土地统筹借款”)。为明确相关申请借款条件和加强对使用市财政借款统筹的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街在申请和使用土地统筹借款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统筹的土地有切实可行的开发利用计划,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土地总体规划和城建规划;

(二)成本效益原则,土地统筹及开发利用应注重成本效益分析,避免造成镇街财政负担过重;

(三)专款专用及按时归还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财政借款统筹土地,是指镇街在实施土地统筹过程中有资金困难,向市财政申请借款用于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办理用地手续费用所涉及的土地。以下简称统筹土地。



第二章 借款审核条件



第四条 统筹土地非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和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统筹土地须纳入建设用地区,符合新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统筹土地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位于规划的建成区内,位于生态控制线范围外;

(三)统筹土地须连片开发和有规模效应,并应在五年内能够被开发利用,其中属于拆迁用地的应选择其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用地;

(四)统筹土地性质属工业用地,应选址于规划工业园区内,且用地规模不少于1000亩;统筹地块性质属经营性用地,用地规模不少于100亩;

(五)申请土地统筹借款的用地,所在区域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待所在区域的控规通过审批后才能申请规划设计要点。除产业用地外,以经营性用地为主的片区必须开展城市设计和地块包装,以提高土地开发效益;

(六)统筹土地发展的项目必须符合我市产业结构政策。

第五条 统筹土地属我市已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和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可纳入土地统筹借款范围。



第三章 借款范围



第六条 镇街申请借款,应以统筹土地的补偿费总额与完善用地手续须缴交费用的总和为限。每笔借款分别对应具体的统筹地块,专款专用。

第七条 土地补偿标准按《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东府办〔2009〕99号)计算,不包括超出补偿标准的部分。镇街政府对统筹土地前期开发、基础设施投入等费用由镇街政府自行筹措,不在统筹土地借款范围。

第八条 土地统筹借款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征收集体农用地补偿

1.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

2.青苗补偿

3.附着物补偿

(二)对建设用地的补偿

1.收购、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2.征收集体工业用地的补偿

3.征收宅基地的补偿

(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

(四)完善用地手续须缴纳的费用

1.征地管理费

2.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3.耕地占用税

4.异地补充耕地调节费用



第四章 土地统筹借款的审核程序



第九条 土地统筹借款由镇街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具体审核程序是: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城建规划局对统筹土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土地统筹成本(即土地统筹借款)进行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与镇街政府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借款。

第十条 镇街申请土地统筹借款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土地统筹借款的请示,标题须包含“土地统筹借款”字样,内容包括统筹土地范围、面积、土地补偿方案和借款金额等;

(二)土地统筹及开发利用计划书;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地块所属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签订的土地统筹协议,内容包括统筹的原则、土地赔偿标准以及村民代表签名等要素;

(四)《申请土地统筹借款地块情况统计表》;

(五)《镇街土地统筹借款申请表(国土审核)》(市国土资源局意见可留空);

(六)《镇街土地统筹借款申请表(规划审核)》(市城建规划局意见可留空);

(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镇人民政府、国土分局、村委会盖章);

(八)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局部图,镇人民政府、国土分局、村委会盖章);

(九)城镇总体规划图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局部图,镇人民政府、规划所盖章);

(十)用地界线图(宗地图)两份,并附电子文件。



第五章 土地统筹借款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一条 土地统筹借款资金以向银行融资的形式筹措,由市财政向金融机构统借统还土地统筹借款。

第十二条 土地统筹借款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和市土地储备中心向申请的镇街在核定额度内发放借款。

第十三条 为确保专款专用,土地统筹借款由市财政局实行直接支付和集中核算,封闭运行。

第十四条 为体现公平效率,市财政局向借款镇街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收利息,土地统筹借款期限不超过五年。



第六章 统筹土地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统筹土地日常管理工作由属地镇街参照市级储备土地进行管理,市土地储备中心对统筹土地的管理和开发使用情况进行巡查监管。具体是:

(一)统筹土地权属在借款期限内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有,但镇街按计划开发利用统筹土地,使土地的权属发生转移或者利用方式改变时,需先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协商,并保证土地权属变更后及时归还借款;

(二)每宗统筹土地的四至范围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镇街双方进行红线确认,并签订联合管理协议。统筹土地红线图交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城建规划局备案;

(三)统筹土地原为集体农用地的,在开发使用前须由镇街按相关程序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报批手续,所需费用可申请统筹土地借款,所需指标由镇街自行解决;

(四)如统筹土地发生规划调整等改变可能影响到土地统筹借款的归还时,国土和规划部门审核该行政审批事项时,需有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市财政局书面同意方可办理。

(五)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看管人员或专业管理公司定期巡查统筹土地,及时掌握统筹土地的权属变更和利用方式变动的情况。

第十六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统筹土地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 镇街未能按计划归还土地统筹借款本息的,由市政府直接收回统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规划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属地镇街人民政府对统筹土地现况及相关等信息按季汇总,并在同级部门间进行信息交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规划局和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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