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内务部纠正几个有关处理婚姻案件程序的错误的指示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7:10:20  浏览:906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内务部纠正几个有关处理婚姻案件程序的错误的指示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内务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内务部纠正几个有关处理婚姻案件程序的错误的指示

1951年12月25日,最高法院、司法部、内务部

自婚姻法施行以来,各地妇女对不合理的封建婚姻制度已经展开了坚决的斗争,这是一个好的现象。但有些县、区、乡、村干部不但未予妇女的合法斗争以积极支持,反而以官僚主义的态度,不关心妇女的利益,甚至借口“手续”横加阻挠,或压制妇女的斗争。兹为纠正法院、区、乡、村干部及婚姻登记机关,在处理婚姻问题中所发生的几种错误,特联合发布本指示。
一、有些法院在收到离婚案件时,往往以没有区、村干部的介绍信而不予受理。而有些区村干部还存在着封建思想残余,认为要求离婚的妇女不正派,不给介绍信,这样就凭空地限制了妇女的诉讼权利。这种毫无法令依据而限制妇女离婚诉讼的行为,必须彻底加以纠正。其他一切诉讼,当然也同样要取消介绍信的制度。
二、有些法院对于妇女提出离婚,以起诉书的格式(有的限用十行纸)作为受理与否的条件。在目前一般妇女文化程序尚未普遍提高的情况下,托人代写诉状就已感到困难,甚至花了很多钱,才托人写到一件诉状。法院以诉状不合规定,不予受理,这不仅与一般诉讼程序的原则不合,而且严重地限制了妇女对于婚姻问题的合法要求。这种不必要的限制,应该立即取消,并尽可能地受理口头起诉或设立代书处,解决不识字妇女关于婚姻问题诉讼的困难。
三、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以未经过区村调解,就推到区里,区又推到村里,有时村又推回区里,区又推到法院,上下推诿,很久不能解决。有些区村干部还有浓厚的封建思想残余,滥用职权,限制妇女离婚要求。这样把区村调解看做判决离婚的必经程序,是不对的,必须加以纠正和防止。
四、有些法院在处理妇女的离婚案件时,对区村干部的反映,不经调查研究,就信以为真,把妇女正当的离婚要求,无故予以驳回,法院这种官僚主义的作风和区村干部不重视妇女利益的表现,必须彻底加以纠正。
五、有些区村干部对虐杀妇女的事件抱着熟视无睹的态度,有的不报,有的虚报。而有些法院对虐杀妇女的事件,也同样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这都是不能容忍的严重错误。各级人民法院工作干部必须明确认识保卫人民的一切合法权益是法院的重要任务,对于侵害个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应予重视。区村干部对虐杀妇女事件,亦必须及时呈报,不得忽视。
六、有些结婚登记机关对结婚证收费过高,致使很多结婚男女索性就不登记而结婚,这对贯彻执行婚姻法是非常有害的。今后必须根据工本费酌量收费(离婚证不得收费),以利婚姻登记的执行。还有某些登记机关的结婚证上载有主婚人、介绍人,并把它看作结婚的条件,如无主婚人、介绍人,即不准登记,这与婚姻法自主自愿的原则不合。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只须男女双方亲到所在地(区、乡)人民政府登记,凡合于婚姻法的规定者,即应发给结婚证。至于婚姻有无主婚人、介绍人,则完全由结婚人自行决定,登记机关不得以此限制结婚人的婚姻登记。
以上6点,希各级人民政府、司法、民政机关均予严格检查,认真执行;并由各市及县人民政府转知区、乡、村级单位遵照。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酒泉海关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酒泉海关的批复


(2004年5月25日国务院文件国函[2004]3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酒泉海关的请示》(甘政发〔2003〕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酒泉海关(正处级),隶属兰州海关。

  二、核定酒泉海关人员编制20名,在兰州海关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增加编制。以上人员主要从应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及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酒泉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你省负责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指导意见



卫妇社发〔2006〕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积极开展艾滋病母婴传播防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总体看,这项工作进展缓慢,仍存在着重视不够、部门配合不协调、投入机制不健全、技术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为了切实加强这项工作,有效降低我国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发生率,根据《母婴保健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目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严峻,已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女性艾滋病感染者人数迅速增加,通过母婴传播途径感染的比例也在增加,严重威胁广大妇女和儿童的健康,直接影响出生人口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危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我国妇女儿童健康和人口质量、稳定社会经济有序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防治艾滋病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地区本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规划,在资金安排、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明确分工,建立协作机制。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要建立由妇幼部门牵头,疾控、医政、规财等部门参与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协作机制,明确分工,加强协调,保证这项工作有序开展。妇幼部门主要负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综合协调,并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以及提供信息和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疾控部门负责指导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HIV抗体的筛查及承担确证试验等工作,为建设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及艾滋病检测点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做好检测人员的培训。医政部门负责阳性孕产妇和婴儿的救治工作。规划财务部门负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经费的统筹安排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提供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发现阳性孕产妇和婴儿要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妇幼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及时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当地艾滋病治疗体系,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提供住院分娩,保证其得到及时的干预治疗。

三、加大投入,保障工作经费。艾滋病是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各地要加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投入力度,保证疫情监测、药品和试剂采购、职业暴露、人员培训、宣传教育及开展预防服务、随访等工作的必要经费。用于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经费,妇幼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工作的开展。艾滋病防治示范区和开展综合性防治艾滋病国际项目的地区,要将负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妇幼卫生管理部门纳入示范区和国际项目管理组织,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和部门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四、因地制宜,规范技术服务。各地要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常规化工作机制。将包括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预防性抗病毒药物干预、随访等内容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融入到婚前保健、孕产妇保健及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范围内,予以加强。

各地要参照《实施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和预防为主,根据艾滋病的流行特点、传播途径及工作条件等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方案,科学规范地推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五、积极配合,加大宣教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妇儿工委、妇联、计生、民政、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积极配合,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宣传作为艾滋病健康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根据各地的特点,开发不同形式的健康教育材料,增加健康教育材料制作和发放数量,扩大发放地区和宣传教育人群覆盖面。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目标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进一步提高孕产妇艾滋病筛查的自觉性。

六、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各地要加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逐级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覆盖面,并进行培训效果的考核。可根据实际需要,重点开展包括自愿咨询检测、职业暴露防护等内容的专项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规范管理和技术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七、分类指导,强化监督管理。开展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是促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各项措施落实和各项技术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参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试行)》(详见附件),定期组织自查和监督指导工作。

监督指导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技术指导。要根据艾滋病疫情特点、传播途径、工作机制和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差异,有所侧重地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分类指导,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工作。

八、加强管理,提高信息利用。各地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质量、信息上报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有关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填写和上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和加强艾滋病母婴传播信息的分析和利用,结合本地社会、经济、文化等发展状况,对本辖区内妇女儿童的感染情况和个案情况等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制定科学的防治策略和干预对策。



附件:《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试行)》



二○○六年五月九日



附件: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试行)



一、监督指导与评估目的:促进各地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开展,落实各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规范各级相关服务的实施。

二、监督指导与评估内容:按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和工作完成情况等(详见表1、2、3、4)。各地区应根据工作开展的不同阶段,选择监督指导与评估重点。

三、监督指导与评估对象: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主管部门及本辖区内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四、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考察、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了解管理机制、工作运行模式、信息数据系统管理、健康教育、物品发放、人员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自愿咨询与检测、服用抗病毒药物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措施的落实情况,评估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

五、监督指导与评估标准:分为五等,分别为:

优秀:100-90.0分;较好:89.9-80.0分;一般:79.9-70.0分;

建议改进:69.9-60.0分;不合格:小于60.0分。

各地区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监督指导与评估重点,对标准分进行调整和补充。

六、监督指导与评估的组织:各级妇幼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评估工作。每年要有计划地定期进行逐级监督指导及自查,并将监督指导与评估报告报上一级妇幼卫生行政部门。



表1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评分表

监督指导地区

监督指导与评估结果(等级)


监督指导时间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监督指导组

组长


监督指导组成员


内 容
应得分
实际综合评分

一、组 织 管 理
30.0


(一)管理机制
9.0


1
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
2.0


2
参照国家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完成年度计划和总结,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3.0


3
各部门职责明确,参与开展相关活动。
2.0


4
定期组织自查,逐级开展监督指导工作。
2.0


(二)运行模式
6.0


5
与妇幼保健工作结合,建立合理的孕产妇管理模式。
2.0


6
建立快速便捷、保密、合理的检测流程。
1.0


7
建立严格保密的制度,制定保密程序和措施。
3.0


(三)信息管理
9.0


8
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并对工作熟悉。
2.0


9
资料管理档案化。有存放设备,资料齐全、归档有序、查找便利。
1.5


10
原始登记完整,记录保存完好。
1.5


11
各类报表完整,上报及时。
2.0


12
上报数据准确,符合逻辑。
2.0


(四)物品、经费管理
6.0


13
物品登记清楚,发放及时,妥善保管。
2.0


14
设立专门账户,经费到位及时,有专人管理,使用合理。
4.0


二、能 力 建 设
20.0


(一)人员培训
8.0


15
参加国家级培训班。
2.0


16
本地区开展逐级培训,培训覆盖率达80%。
4.0


17
检测人员培训覆盖率达80%。
2.0


(二)检测能力
6.0


18
实验室建设。
2.0


19
实验室管理。
2.0


20
检测操作能力。
2.0


(三)服务环境及预防职业暴露
6.0


21
良好、保密的咨询环境。
1.0


22
人工流产手术室、产科病房及产房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安全、合格。
2.0


23
制定职业暴露紧急预案和防护措施。
3.0


三、干 预 措 施
40.0


(一)健康教育
8.0


24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3.0


25
规范管理健康教育宣传材料。
2.0


26
合理使用健康教育宣传材料。
3.0


(二)自愿咨询检测——咨询服务
8.0


27
为婚检对象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2.0


28
为孕产妇提供HIV检测前咨询服务。
3.0


29
为孕产妇提供HIV检测后咨询服务。
3.0


(三)自愿咨询检测——检测服务
8.0


30
为孕产妇免费提供HIV抗体初筛检测。
4.0


31
为孕产妇免费提供HIV确认检测。
4.0


(四)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4.0


32
及时为阳性孕产妇提供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药物应用合理。
2.0


33
及时为婴儿提供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药物应用合理。
2.0


(五)提供安全助产
4.0


34
避免不安全助产操作。
2.0


35
合理实施择期剖宫产。
2.0


(六)产妇及婴儿预防
4.0


36
对阳性产妇及所生婴幼儿定期随访及婴幼儿HIV检测。
2.0


37
指导人工喂养,人工喂养率应达到90%。
2.0


(七)关怀
4.0


38
为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系统的儿童保健服务、定期计划免疫、免费提供奶粉等关怀和支持。
3.0


39
提供转介服务。
1.0


四、完 成 情 况
10.0


工作进度
10.0


40
按方案要求进度和计划开展工作。
10.0


总 分
100






表2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情况汇总表



县(市)


开展时期
20 年 月
监督指导第 次


监督指

导时间
20 年 月 日 ~ 20 年 月 日
监督指导评分结果


监督指

导与评估结果
(请在相应选项下画√)

□优秀 □较好 □一般 □建议改进 □不合格

监督指导

组组长

监督指导组成员


监督指导过程简述


(包括督导机构名称、督导活动内容、省级及县(市)级主要参加人员等)

成绩与

经验


亮点及

案例


存在的问题(障碍)


改进建议






表3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有关评估指标(参考)

项目
过程指标
指标计算
效果指标
指标计算

管理
召开有关会议次数




下发有关政策文件数




培训
覆盖率
实培人数/应培人数
合格率
应答正确人数/抽查人数

健康教育
覆盖率
接受教育人数/孕产妇人数
知晓率
应答知晓人数/抽查人数

婚检人群干预措施实施情况
咨询率
接受咨询人数/婚检人数



检测率
接受检测人数/婚检人数





阳性率
阳性人数/婚检人数

孕产妇

干预措施实施情况
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总人数
第一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妇人数 + 仅产时接受保健的产妇人数



接受咨询孕产妇人数
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中第一次接受HIV咨询的孕妇人数 + 仅产时接受HIV咨询的产妇人数



接受检测孕产妇人数
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中第一次接受HIV检测的孕妇人数 + 仅产时接受HIV检测的产妇人数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