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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20:02:23  浏览:887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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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你们《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农银函〔1999〕797号)和《关于建设银行部分岗位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补充报告》(建人字〔2000〕第5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原则同意你们对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具体实施范围是:
(一)对以下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部分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管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员(正副职),计算机和自动柜员机维护人员,机房综合主控人员,守库等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2.保卫人员、押运人员、司机、水电安装及维护人员、食堂炊事人员及其他后勤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
3.中国农业银行的市场开发人员,中国建设银行的对公存款、信贷、计划及储蓄专业的外勤人员。
(二)营业网点的临柜人员、信用卡授权人员,实行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请你们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同时抄送我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计划单列市劳动局备案。



200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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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办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通知

卫生部


全国爱卫办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

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下简称整洁行动)自开展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紧密围绕行动目标,及时部署,落实措施,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近期全国爱卫办组织开展的整洁行动督查结果表明,各地提高了对城乡环境卫生的重视程度,明确了目标任务,整合了部门的资源,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了体制机制,规范了长效管理,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了较大改善,整洁行动取得积极成效。但是,部分地区还存在认识不充分、宣传发动不广泛、措施不到位、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各项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和当前传染病防控形势需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整洁行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 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城乡统筹、长效管理的原则,在巩固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将整洁行动与改善民生、推进医改、各类创建活动等紧密地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心、与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的环境卫生问题。各级爱卫会要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优势和协调作用,联合部门,形成合力,完善投入、责任和考评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洁行动取得实效。

二、 广泛动员群众,发动全社会参与

各地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整洁行动积极性,把群众热情激发起来,成为推动整洁行动的主力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将整洁行动与创先争优等活动紧密结合,总结先进经验做法,进行大力宣传和推广。各级爱卫会要协调成员部门和社会团体,发动青年、学生、妇女、农民等自觉参加整洁行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传播媒体,加大动员和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环境和健康意识,发扬文明卫生道德风尚,在城乡地区掀起开展整洁行动的热潮。

三、 集中精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各地要针对整洁行动中推进难度大的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共同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发挥责任部门作用,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力争在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城乡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率先突破,解决好突出问题。各地要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加大政策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控制城乡生活垃圾产生,增强城乡垃圾处理能力,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四、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控春夏季传染病

各地要结合当前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形势,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群防群控,做好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疾病防控工作。组织集中开展清理卫生死角,搞好社区、农村以及托幼机构、学校等公共场所卫生,切断传播途径。开展人群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增强群众自我保健能力,有效防控传染病的发生、流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第二次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第二次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商办秩函[2010]14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商秩字[2009]26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我部对2009年地级以上城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开展了第一次考核评估。经过评估,大部分试点单位能够按照统一要求,充实商务执法力量,改善执法装备和条件,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建立健全执法规章制度,提高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但是,也有少数试点单位工作进展迟缓,存在机构整合不到位、人员和场地不落实、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12312热线不畅通以及弄虚作假等情况,未能达到考核评估标准。
  为更好地推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我部将开展第二次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2009年度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第一次考核评估中不合格和未参加第一次考核评估工作的地级以上试点单位。
  
  二、考核内容

  自确定试点之日起至现在各单位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场地装备、工作制度、宣传培训、信息报送、工作成效、监督检查等。
  
  三、需报送材料

  (一)各试点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和格式,逐项填报考核评估测评表,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评估后报商务部。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全省(区、市)各试点单位考核评估情况,并填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评估测评汇总表(附件1)。
  (三)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1-2个在县级商务综合执法试点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并填写推荐表(附件2)。
  (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验收规范>的通知》(商秩字[2009]30号),对省级12312服务中心的转型情况、硬件配备、人员编制、热线开通状况、举报案件处理程序、工作信息汇总等工作进行测评,并填写测评表(附件3)。

  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此次考核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于11月12日前将以上材料报我部(市场秩序司)。


  联系人:略
  
  附件:1、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考核评估测评汇总表
http://sczxs.mofcom.gov.cn/accessory/201011/1288858153082.doc
     2、推荐表
http://sczxs.mofcom.gov.cn/accessory/201011/1288858180862.doc
     3、省级12312服务中心测评表
http://sczxs.mofcom.gov.cn/accessory/201011/1288858196699.doc

                              商务部办公厅
                            二Ο一Ο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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